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有关要求,现将《******有限公司年加工20万吨脱硫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有限公司年加工20万吨脱硫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地点: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康二城镇清化村东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等(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1日-2024年5月20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冯海延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康二城镇清化村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