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背景
邯郸市鑫马涂料股份合作公司地块位于邯郸市丛台区苏曹乡油漆厂路,中心地理坐标为E:114.503440°,N:36.630850°,根据收集到该地块原有宗地图,宗地图面积44140.7m2,2007年因地块北侧滏阳河城区段改造占用该地块约7.5亩,现地块整体占地面积为39235.39m2(边界有围墙),地块北至滏阳河,南至油漆厂路,东至滏阳河,西至滏滨佳园。根据查阅相关资料、人员访谈及查看Google Earth历史卫星影像,地块1966年以前为农田,1966年建设邯郸市油漆厂,主要进行醇酸漆、氨基漆及乳胶漆生产,设计年产量约为2万吨/年,实际生产量为约4090吨/年,1998年改名为邯******有限公司,但因手续等原因,该地块使用权一直为邯郸市鑫马涂料股份合作公司,2007年滏阳河改造,宗地面积减小,2008年企业开始减产,2016年完全停产,2008-2016年期间产品类型主要为醇酸漆,2019年企业宣布破产,后续一直闲置。截止至现场踏勘时,地块南侧办公楼、机修车间及机修库房、污水处理站已拆除,其他构筑物未拆除,车间内的设备、储罐均已拆除,在成品库房等存放有企业少量的成品醇酸漆、乳胶漆及原辅料等,在各个车间及库房内地面均铺设水泥硬化。
2、结论
根据检测数据统计分析结果,地块内土壤中挥发性有机物(1,2-二氯乙烷、1,1,2-三氯乙烷、苯、乙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1,1,2-三氯丙烷、1,2,4-三甲基苯、4-异丙基甲苯)及甲醛、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超过相应标准一类用地筛选值,可能存在健康风险,其中1,1,2-三氯乙烷、乙苯、间,对-二甲苯在部分点位存在超出二类用地管制值的情况,对人体健康通常存在不可接受风险,应当采取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
地下水检测结果表明,挥发性有机物(1,2-二氯乙烷、苯、1,1,2-三氯乙烷、乙苯、苯乙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4-异丙基甲苯、环氧氯丙烷)及石油烃(C10-C40)检测浓度超过相应标准值,可能存在健康风险。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本项目地块为污染地块,应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以最终确定该地块污染范围和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