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司法文书送达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240812号
二、项目名称:******法院司法文书送达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解放南路66号
成交金额:贰佰柒拾伍万捌仟捌佰元整(小写:******.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法院司法文书送达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为霍邱县******法院机关业务庭、7个基层派出人民法庭(城郊人民法庭、长集人民法庭、河口人民法庭、马店人民法庭、周集人民法庭、孟集人民法庭、石店人民法庭)提供全国范围内所有法律文书的打印、封装、专职送达(包括异地集约送达)、信息录入等服务。 服务要求:按要求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本次合同期一年。如中标供应商履约服务质量良好,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下一个年度合同。每次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
五、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汪晓玲、蒋朝晖、孙方?P。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2.9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00元。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管理局提出投诉,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联系电话:0564-******。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法院
地 址:霍邱县城关镇卧阳路北段西侧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天舜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霍邱县蓼城路168号
联系方式:0564-65567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工
电 话:0564-6556789
十、附件
1.二轮报价表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