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涉县鹿头乡宇庄香录石子厂建筑石料用灰岩加工技改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建筑石料用灰岩加工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涉县鹿头乡宇庄香录石子厂
建设地点:河北省邯郸市涉县鹿头乡宇庄村北1km处
公示内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监测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8日-2024年5月20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并留电话。
联系人:江国梁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