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和2024年5月21日对本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HBJDRW2024-217)。
1、主要建设内容
******有限公司砂石料加工技术改造工程项目。
******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4)工程投资:本次验收设计总投资50万元,总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的10%。
******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砖寨营乡协王村南,坐标为北纬36°10′48.39″,东经114°37′54.45″。距离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目标为厂区东北侧770m的协王村,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地理位置见附图1,周边关系见附图2。
(6)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0000m2,目前,本项目1、2号生产线已建设完成,3、4号生产线暂未建设。
(7)本次验收项目劳动定员19人,每天一班运转,每班8小时,员工年工作时间为330天。
2、环保工程建设内容
(1)废气
生产车间1进料、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生产车间2进料、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无组织废气原料区、成品区:位于生产车间内部,安装喷雾抑尘设备;车间密闭;输送区:彩钢密闭输送带,车间密闭,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后无组织排放。
(2)废水
废水主要是生产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处理由脱泥机处理后循环使用,车辆冲洗废水由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水量少,水质简单,全部用于厂区道路泼洒抑尘,不外排。
(3)噪声
主要为各生产设备、风机及各种泵类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
(4)固废
一般固废有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沉淀池产生的污泥。
污泥暂存于循环池定期清掏后外售,除尘灰暂存于一般固废间于污泥一同外售;
职工生活垃圾经厂内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置。
3、检测结果
(1)有组织废气
经检测,本项目进料、破碎、筛分工序DA001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6.7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颗粒物二级标准;最大排放速率为0.058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颗粒物二级标准。
经检测,本项目进料、破碎、筛分工序DA002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5.2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颗粒物二级标准;最大排放速率为0.183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颗粒物二级标准。
(2)无组织废气
经检测,本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505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3)噪声
该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检测,在企业厂界南、西、北边界外各设一个检测点(厂界东不具备检测条件,企业夜间不生产)。三个点位的昼间最大值为57.7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4、结论
本项目总体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现场核实、验收检测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结果,项目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验收组同意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