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开。
电话:0310-****** 传真:0310-******通讯地址:大名县京府大街北段路东大名县行政审批局环保城管股(056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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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 公示时间 |
1 | 年产30万吨农资产品(新型植物生长促进剂)分装生产线项目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铺上镇化工园区经二路南段路东 | 项目总占地面积22417.9平方米(约34亩),建筑面积13113.54平方米,主要建设农资产品分装车间、成品和原料仓库及配套设施等,购置粉碎机、封包输送机、滚筒混料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新型植物生长促进剂30万吨。 | 项目运营期粉状水溶肥、掺混肥投料、混料、仓储、包装、输送等工序设集气罩,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水溶肥生产线投料、粉碎、造粒、烘干、筛分、扑粉、烘干等工序设集气罩,经袋式除尘器+喷淋装置处理;挤压肥生产线粉碎、投料、混料、造粒、筛分、整形、冷却、扑粉、包装等工序设集气罩,收集后经2套喷淋洗涤+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挤压肥生产烘干工序废气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2标准要求;项目包膜、降温工序设集气罩,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限值,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的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界内vocs特别排放限值。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管网。项目采取多种措施控制噪音及振动。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可综合外售及利用,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2025.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