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大审环评[2025]1号
******水利局投资14454.******改革局批复[大发改(2024)755号][大发改(2024)879号],永久占用林地手续办理完成前涉及新增工程不得动工。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该工程对渠道护砌、清淤疏浚,拆除重建水闸3座、拆除水闸1座,拆除重建生产桥5座,新建生产桥1座、拆除重建扬水站1座、新建坑塘抽水泵站1座、管理房1处、工作道路和防护网1处。能强化小引河全段节水兴利和防洪除涝功能,支撑区域水利系统高质量发展。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及所采用的环境标准,该环评文件可作为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2、施工期应严格执行《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河北省大气污染******人民政府关于强化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等文件要求,减轻二次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严格落实建筑工地“七个百分之百”,施工期扬尘应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施工人员盥洗废水,可用于泼洒抑尘,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移动环保厕所,定期清理。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场界噪声限值要求,禁止在夜间施工作业,特殊情况确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要取得主管部门批准。项目基础开挖时表层土与深层土应分层开挖,回填时应分层回填,并做好植被恢复。建筑垃圾要充分回收利用,剩余建筑废弃物应按要求妥善处置。
3、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所采取的治理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项目批准后超过五年方建设的,应经原批准机关重新审查。
公章
经办人:年月日
******水利局投资14454.******改革局批复[大发改(2024)755号][大发改(2024)879号],永久占用林地手续办理完成前涉及新增工程不得动工。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该工程对渠道护砌、清淤疏浚,拆除重建水闸3座、拆除水闸1座,拆除重建生产桥5座,新建生产桥1座、拆除重建扬水站1座、新建坑塘抽水泵站1座、管理房1处、工作道路和防护网1处。能强化小引河全段节水兴利和防洪除涝功能,支撑区域水利系统高质量发展。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及所采用的环境标准,该环评文件可作为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2、施工期应严格执行《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河北省大气污染******人民政府关于强化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等文件要求,减轻二次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严格落实建筑工地“七个百分之百”,施工期扬尘应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施工人员盥洗废水,可用于泼洒抑尘,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移动环保厕所,定期清理。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场界噪声限值要求,禁止在夜间施工作业,特殊情况确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要取得主管部门批准。项目基础开挖时表层土与深层土应分层开挖,回填时应分层回填,并做好植被恢复。建筑垃圾要充分回收利用,剩余建筑废弃物应按要求妥善处置。
3、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所采取的治理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项目批准后超过五年方建设的,应经原批准机关重新审查。
公章
经办人:年月日